释义 |
律师分析: 针对网上这种“驾驶证代扣分业务”,工作人员表示,禁止任何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的行为,对“买分卖分”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的还将涉嫌违法。交管处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将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市民如果有发现“买分卖分”的行为,也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驾驶员朋友们,交通违法驾驶人接受再培训、再学习、再教育,本意是改进和完善其驾驶技能,而“买分卖分”现象会给这部分驾驶人今后的行车安全带来隐患,相当于在未来行车中埋下了一颗不定时的“炸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