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宝安区看守所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区分局,是羁押在宝安区范围内涉刑事案件而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地址在宝安区西乡镇九围居委会前行第一个红灯左手路口(康桥书院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