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原告要准备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起诉离婚原告要准备哪些材料 知道向哪个法院起诉后,当事人必须要知道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 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财产的分割及子女的抚养要求,并提出相关的证据; 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现金、存款、房产、股票、债券等等夫妻约定或法律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没有破裂的相关证据; 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原告的证据可以提供哪些 (一)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书面材料,如道歉信、保证书。 (二)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如验伤证明;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记录。 (三)对方在外租房的合同、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四)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五)对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被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或劳动教养委员会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 三、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分居多年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夫妻因为工作、学习等多方原因长期不在一个地方一起居住生活的情形。那么,这样的情况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呢?答案是否定的。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生活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法律意义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而分开生活。当然,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前提是有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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