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反要约指的是受到要约的一方对要约提出异议或对原要约做出实质性改变的回应。根据《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内容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就可以视为新要约。 法律分析 反要约一般可以认定为新要约。定义指受要约方对收到的要约提出异议或从本质上改变原要约所作出的回应。《民法典》规定,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即为新要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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