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全车盗抢险的合同终止条件? |
释义 | 全车盗抢险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在满足六种情形下终止。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需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全车盗抢险的合同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合同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拓展延伸 全车盗抢险合同何时会被终止? 全车盗抢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终止:1.合同期满: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一旦合同期满,全车盗抢险合同会自动终止。2.解除协议:当双方协商一致或根据合同条款,可以解除全车盗抢险合同。3.未及时支付保费:如果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费,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4.欺诈行为:如果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进行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可以终止合同。5.违反合同条款:如果被保险人违反合同条款,如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车辆变更等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终止合同。请注意,具体的终止条件可能因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或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全车盗抢险合同在履行债务、债务抵销、提存标的物、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等情形下可以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合同解除后,权利义务关系终止。请注意,具体终止条件可能因合同条款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七十八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的,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一十三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出租、出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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