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发生安全事故后如何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4.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二、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