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舟山市人才引进政策: 1、企业紧缺高端人才概念界定。指从市外引进到舟山企业工作,且年薪在30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专业人才。对具有博士学历、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国家注册类执业证书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薪可放宽至25万元。 2、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岗位申报实行备案制。企业需申报紧缺高端人才招聘需求的,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功能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人社局。 3、一次性引才补助标准。企业新引进备案岗位所需紧缺高端人才并入职满6个月的,可申请年薪25%的一次性引才补助;对人才集聚效果明显,人才作用发挥充分,人才创新力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给予相应引才奖励。 引进后到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的待遇有一定区别。总体,用人单位3年内都可提供免费过渡性住房。不过,到企业的硕士按1000元/人/月、博士300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这个没有限制补助期限),事业按硕士3万元/人、博士8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党政机关主要给政治待遇,硕士可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博士可任正科级领导职务。 企业紧缺高端人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经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