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一)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二)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三)控制现场制高点(四)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五)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六)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七)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八)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