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美容纠纷出现后,美容者应当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
释义 | 患者问:美容纠纷出现后,美容者应当注意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律师回答: 案例: 郭某曾在他处进行人工骨粉额部凹陷填充术,后在广州进行局部骨粉刮除术及凝胶填充术,因对其术后形态不满意,便到某医院做修改手术。手术前,该医院为郭某拍摄了7张术前照片,双方签订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背面为《手术记录》)及《术前须知》,上述材料均存放于该医院处。术后双方发生纠纷,共同将《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及《术前须知》封存在档案袋内,并签上郭某姓名后存放于医院处。 郭某认可7张照片,但认为照片有涂改现象,上面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经公安部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美容整形手术协议书》中的“术前情况记载、诊断、拟施手术”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未检出差异;《手术记录》中“手术过程”栏的内容与其上其他内容书写时间不同;《术前须知》及档案袋上的“郭某”签字与郭某样本字迹不是同一人书写。双方对该笔迹鉴定结论中对己方有利的部分予以认可,对己方不利的部分不予认可,但均未提出相反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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