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对方躲着不见能离婚 1、对方躲着不见能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吗 离婚后孩子改名需要另一方同意。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办理,因此,未成年子女需要更改姓名的,需要父母双方共同办理,仅有一方是不能为未成年子女更改姓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