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长春住房公积金能网上提取。为提升服务效率,给缴存职工带来更好地服务体验,继租房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业务后,中心又开通了新的线上办理业务。已在中心官网的个人网厅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注册过的缴存职工,可通过上述服务渠道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关联卡卡号变更业务,无需到中心服务窗口,就可实现“网上”“掌上”轻松办,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长春市缴存职工可通过长春公积金APP线上申请办理。也可以通过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首页右侧二维码扫码下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