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允许日本在中国开设工厂。此项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主义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碍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马关条约》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