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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义务服兵役的条件
释义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凡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必须担负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光荣义务;兵役制度是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是关于参军、服役及退役等各种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
    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根据兵役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法服兵役。为了军队技术等方面的需要,部分适龄妇女也要按规定服兵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现役军人必须遵守军队的条令和条例,忠于职守,随时为保卫祖国而战斗。 预备役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随时准备参军参战,保卫祖国。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为年满17至22周岁。
    一、年龄及学历条件
    1、男兵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女兵
    上半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
    下半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
    二、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要符合《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战斗。
    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三、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的基本身体条件。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双眼视力均达到4.8以上,无并发症,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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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5: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