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疫情期间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
释义 |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企业停产停工的,应该正常发放工资,如果不发放工资的,员工可以与企业协商处理的,争取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 一、疫情会不会导致不发工资 疫情期间一般是不可以不发工资的。受疫情影响,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照劳动合同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职工未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当地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疫情期间不上班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劳动者在疫情期间没上班,有以下工资发放标准: 1、因政府实施紧急措施没上班,按平时工资支付; 2、企业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三、疫情延迟发放工资怎么办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的,但企业不能单方决定延迟工资发放。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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