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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撤销婚姻撤销权是谁行使?
释义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撤销婚姻的请求权只能是由婚姻受到胁迫一方的当事人行使,其他任何人,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亲属都不能代为行使。
    一、受胁迫的婚姻期限怎么确定
    受胁迫的婚姻期限确定如下:
    1.自受胁迫方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2.自受胁迫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即受胁迫方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决定是否申请有关部门撤销其婚姻的效力。
    关于胁迫婚姻的离婚有效期从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
    可撤销婚姻所欠缺的是婚姻当事人对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意,即违反了“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或一方受他方或者第三者胁迫而缔结婚姻,但男女双方结婚所需的实质要件。根据规定,因受肋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当事人本人。
    二、离婚和婚姻撤销区别有哪些?
    1、两者的性质和原因不同。婚姻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关系的处理和制裁,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原因在结婚之前或之时就存在;离婚是对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离婚原因一般发生在结婚之后。
    2、两者的请求权主体不同。离婚的请求权只能由当事人本人行使,其他任何第三人无权代理。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除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本人行使外,还可以由利害关系人和有关机关行使。
    3、请求权行使的时间不同。离婚请求权只能在双方当事人生存其间行使,如当事人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提出离婚。而婚姻无效或撤销的请求权既可在当事人双方生存期间行使,也可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死亡后行使(只要没有超过法定的请求期限)。
    4、两者的程序不同。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必须依诉讼程序进行,由法院裁判。而对离婚,一些国家规定既可依诉讼程序进行,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在我国,离婚与婚姻的无效和撤销,两者均可依诉讼程序进行,离婚和某些“受胁迫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婚姻的撤销也可依行政程序进行。
    5、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我国,婚姻的无效与撤销是对违法婚姻的解除,不产生离婚的法律后果,如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割财产而是作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违法婚姻所生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在“婚姻关系”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后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三、多长时间之内可撤销婚姻
    行使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说在这一年期限内,必须决定是否提出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否则就失去了提出申请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一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事实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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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