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撤销婚姻财产怎么处理 1、可撤销婚姻的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 (2)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 (3)对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债权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是什么 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点如下: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