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正页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标题和编号的写法与其他文书基本相同。正文。其内容包括法律根据、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机关的名称、执行逮捕的两名侦查人员姓名、被逮捕人的住址和姓名等。正文为一段填空式文字,具体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八十条规定,经×××人民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或决定),兹派我局侦查人员×××、×××对涉嫌××罪的××(性别,年龄,住址×市×区×路×号)执行逮捕,送××市看守所羁押。”填写注意事项,第一,检察院或法院的名称应写全称,不可写简称。是检察院批准的,则写“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把印好的“决定”二字划去;是法院决定的,则写“经×××人民法院决定”,把印好的“批准”二字划去。第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3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因此最少要填写两名侦查人员的姓名。第四,被逮捕人的住址填写要具体清楚。第五,被逮捕人的姓名填写要正确。尾部第一,在正文右下方加盖公安局长印章;第二,注明年月日,并加盖公安局公章;第三,在文书的下方由被逮捕人填写逮捕证宣布的日期,并签名。(2)副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