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公司法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挪用公司资金; 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