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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山东省巡视组在什么地方?
释义
    法律分析:
    经山东省委批准,十一届山东省委第四轮巡视安排15个组,对济宁市及兖州区、汶上县,泰安市及肥城市、宁阳县,威海市及文登区、荣成市,临沂市及罗庄区、临沭县,聊城市及茌平县、东阿县,菏泽市,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山东省国资委、大众报业集团、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山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建筑大学、鲁东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菏泽学院3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巡视时间3个月。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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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9:2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