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前会议的,意思是案件的情况比较复杂,为了不过分的延长开庭时间,可以先召开庭前会议。人民法院立案之后,在开庭前,可以组织庭前会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1、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2、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3、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4、组织交换证据;5、归纳争议焦点;6、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届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第二百二十五条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可以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理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出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出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收集证据,委托鉴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