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 离婚 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 结婚 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有以下的处理方式: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 诉讼离婚 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 法院判决书 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 再婚 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3、不迁出。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 离婚手续 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 判决书 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