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影版权多少年转为公共版权? |
释义 | 电影版权是五十年转为公共版权。并且其版权期限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计算,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而电影作品的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十七项权利。 电影版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时间限制,但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如果属于公民的,保护到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属于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五十年。电影版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其保护期限适用著作权的一般保护期限。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或者说是著作权的有效期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著作权,该作品便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 电影版权申请方式如下: (1)以本名、化名或以不署名的方式发表作品,保护作品的完整性; (2)因观点改变或其他正当理由声明收回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适当赔偿出版单位损失; (3)通过合法途径,以出版、复制、播放、表演、展览、摄制片、翻译或改编等形式使用作品; (4)因他人使用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上述权利受到侵犯,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和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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