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去原来登记的地方吗 |
释义 | 一、办理离婚,并非一定要到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双方经过协商,都同意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在两人已经进行异地分居一年以上时,还可以提起异地申诉离婚程序。如果双方对离婚持有不同意见,是通过进行诉讼提起离婚,那么则需要到被告居住地的当地法院进行审判。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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