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补办房屋买卖合同 |
释义 | 在未预售登记前补办房屋买卖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即可;做完预售登记、未办理银行按揭前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三个月期满申请注销已签订的合同,与开发商重新签订;做完预售登记、办理银行按揭后补办房屋买卖合同除如上手续外还需与银行签订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一、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丢失怎么办? 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同时期的补救措施会不同。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合同;预售登记后就是合同的,且没有办理银行按揭者,应当在报纸上发表合同作废的声明,待三个月过后,去登记机关注销丢失的合同;若已办理银行按揭的,除以上手续外,还需要办理银行贷款所签订的变更协议,将新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二、购买房屋合同丢了怎么办 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第一,在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即可。 第二,在预售登记后,未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先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进行预售登记。 第三,在预售登记后,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丢失,所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三、房屋买卖合同书遗失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书遗失的,有以下3种处理方法:1、没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作废剩余合同,重新签订;2、做完预售登记,没办银行按揭前丢失合同的,可刊登作废声明。三个月期满后,拿报纸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重新签订,再做预售登记;3、做完预售登记,已办银行按揭后,丢失合同的,和办贷款的银行签变更协议,并质押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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