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护照时限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普通护照:各国公民的护照都有一定的有效期,而各个国家所规定的有效期限又各不相同。根据申请人年龄的不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分别为:16周岁以下为5年,16周岁及以上为10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二,外交护照:外交护照的有效期时长五年。公务护照分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两类,多次有效期为五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次有效护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是发给在一定时期内一次出入中国国境的人员。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满两年后,如有需要,可在国(境)外按规定手续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根据需要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十条 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的换发或者补发,按照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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