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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一年我国提出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释义
    新华社北京2月7日电(记者高敬)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7日公布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一、新环保法对生态环保的处罚标准
    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是地方,但是随着工业的发展,导致环境破坏越来越严重,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在环境法规的实施中,对违法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和主观因素的不同、要追究法律责任,分别给予刑事、行政、民事三种不同的法律制裁。
    1、刑事责任: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一般是指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并造成公共财产或人身死亡的严重损失,已构成犯罪,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危害环境罪需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第二,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三,该行为违犯刑法应受到处罚。2、行政责任:违犯行政法规造成一定的环境损害或其他损失,但未构成犯罪的,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应负行政责任。构成行政违法行为并承担行政责任需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主观上要有故意和过失;第二,有违犯行政法规的行为。例如,违反“三同时”的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性污染事件;违反森林、文物保护、自然保护法等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等。3、民事责任:公民或法人因过失或无过失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损害环境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被害者损失或财产损失时,要承担民事责任。构成民事责任需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有损害行为或其他民事违法行为的存在;第二,造成了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损害后果;第三,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失或无过失损害环境的行为。民事责任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其他法律责任合并使用。在民事责任中,主要形式是赔偿损失。
    二、环保局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凡涉及废气、废物、污水、环境污染、环境保护等与环境污染、保护有关的都属于环保局管理范畴。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
    拟订环境保护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
    负责拟订各方面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管理,组织制订并实施污染排放总量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跨地区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法定管辖权的环境保护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地方环境保护基建投资项目和污染治理项目的专项投资管理、核查、审计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三、哪个部门监管环保局
    环保局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可以由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和排污收费稽查。组织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指导全国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监察执法相关业务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2017年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年底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勘界定标,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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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21:5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