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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扬州补办身份证在哪里
释义
    扬州补办身份证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本地户口: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如果是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综上所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的设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每个、市、区至少设置1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流动人口聚集区以及劳动、就业相对集中的企业、单位附近的派出所应增设异地受理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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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0: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