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试用期突然被解除,如何维权? |
释义 | 试用期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按第87条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法律分析 试用期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试用期被突然解除,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劳动合同试用期突然被解除时,保护自己的权益至关重要。首先,及时与雇主沟通,了解解除的原因和依据。如果觉得解除违法或不合理,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其次,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合同、通知、证明信等。这些可以作为维权的依据。同时,与雇主协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寻求双方的合理妥协。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权过程中,要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保护劳动者权益是法律的底线,对于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获得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合同,否则应支付赔偿金。在面对解除情况时,劳动者应及时与雇主沟通、保留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维权途径。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遵守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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