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佛山户籍上佛山车牌条件 |
释义 | 一、在佛山市辖区范围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流动人口,凭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核发的《居住登记凭证》(须为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的;超过6个月的,需凭佛山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下同),可办理佛山市辖区内的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注册、转移登记及转入业务。 二、所需资料 (一)注册登记:(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购车发票需为佛山辖区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联网核查);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按照规定,机动车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二)转移登记:(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需为佛山辖区开具的发票); 3.行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机动车转入:(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凭证》;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3.机动车档案(电子化转籍除外);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在机动车档案内除外)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七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机动车,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机动车的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机动车登记业务监督制度,加强对机动车登记、牌证生产制作和发放等监督管理。 第九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可、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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