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界定责任人,参与人? |
释义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怎么界定责任人,参与人?《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罚则是:“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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