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生病住院时,凭借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到达病房之后,将医保卡交给护士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非参保人员,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候需要继续缴纳; 2、所有医院都有个医保办公室,负责通知患者医保手续的办理以及盖章事项,在相关人员指导下,于未办理出院手续钱,先行在住院科室病房,将住院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材料一并复印,这样比出院时候到医院档案室复印更简单; 3、如果因为发生意外住院,需要医生在安排住院病历上,写明是意外受伤还是其他原因,并且到居住地社区开具受伤证明,说明无第三方赔付。 4、办理出院手续时,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病房复印资料一同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后,如果资料不齐,需要重新补办,然后5个工作日之后,可以领取审核通知单。 5、接到医保中心电话后,需要再次到医院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用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