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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证必定要换成不动产权证吗?
释义
    房产证不需要换成不动产权证,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初,就明确了不变不换的概念。依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力不变化,证书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应。只需市民没有处理抵押挂号、改变挂号、搬运挂号等的需求,就不需求换证,旧证依然有用。没有规定在必定期限内换证,今后依法处理改变、搬运等挂号作业时,将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一、不动产权登记书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簿、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样式将逐步停止发放,以前依法制作并记载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卡和归户卡、房屋登记簿等簿册继续有效,已经依法发放的《集体土地所有证》等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二、偷盗罪构成要件
    (一)偷盗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侵略的目标,是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别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目标。别的,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目标。偷盗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所有权包含占有、运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儿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状况。
    (二)偷盗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体现为行为人具有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的行为。所谓盗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毅力,将别人占有的资产搬运为自己或第三者(包含单位)占有。需求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1)盗取行为尽管一般具有隐秘性,其原意也是隐秘盗取,但偷盗不能限定在隐秘盗取上,否则会照成处分的不公正。
    (2)盗取行为是扫除别人对资产的分配,建立新的分配联系的进程,假如仅仅单纯地扫除别人对资产的分配,则不是偷盗。盗取的手法与办法没有限制,即运用了欺骗办法,可是没有抵达让被害人依据认识过错处分产业的程度,也是偷盗。
    (3)盗取是一种通过平缓方法将别人占有的资产搬运第三人占有的进程,假如手法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偷盗。
    (4)要建立偷盗,需求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或许屡次盗取公私资产。“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求依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屡次偷盗依据司法解说:“对于一年内入户偷盗或许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屡次偷盗’,以偷盗罪科罪处分”。可是这太绝对化,需求归纳多方面得要素认定“屡次偷盗”。
    (三)偷盗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抵达刑事责任年纪(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四)偷盗罪的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体现为直接成心,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其间非法占有不仅包含自己占有,也包含为第三者或团体占有。对非法盗取并占为己有的资产,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别人或许又被别人非法占有的,不影响偷盗罪的建立。假如对某种资产未经物主赞同,暂时移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意图,用后预备偿还的,不能构成偷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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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