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每一税种的纳税义务人范围也是不一样。 纳税人类型有: 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3、增值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分为增值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