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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品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释义
    企业在保管养护药品时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并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填写《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告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二、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需符合下列要求: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开展与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三、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哪些
    办理劳务派遣公司的要求有:
    1、劳务派遣单位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必须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开展和经营范围有关的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第四十四条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第四十五条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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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