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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带病回乡是终身的吗
释义
    不一定,带病回乡分为一次性买断和病退两种。一次性买断就是没有任何福利了,等于安置到地方民政,与部队没有任何关系,所有优抚措施根据当地民政部门优抚措施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所有优抚措施根据当地民政部门优抚措施享受。病退福利如下:
    1、病退后档案还在部队,移交时间要根据军队移交安置计划确定移交时间表后来定,只要符合当地的移交接收条件,一般不会拖太久。未移交前,报考地方院校仍可以使用军官证或军人身份证。现在报考研究生不调档案,放心。
    2、病退后移交前,工资在部队领。移交后工资在民政部门领(像你这种情况一定是交地方民政部门)。工资增长随部队整体增长而增长。移交后档案随着移交民政,民政部门当然还是发工资的。
    3、移交前,医保仍然在部队体系医院,移交后医疗管理转地方,医保需重新办理。
    4、评残条件较高,批准难度较大。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第二十九条 退出现役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其中,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经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可以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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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4 13:1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