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民法上的“注意义务”简单的说,就是行为人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应能预见到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的某种损害后果,并且做好防范措施,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一般注意义务制度是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法官通过司法实践中的判例积累加以发展起来的,在通常情况下作为社会普通人所应达到的注意标准,具体来说就是指创设和持续特定危险源者,基于诚信原则、善良风俗或适当社会生活不成文的规则所要求的对此等危险负有的合理的注意,并且而对一般人负有除去或者防止危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