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房屋置换的流程具体有六个步骤: (一)置换登记:须携带原房屋的有效权证原件、业主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同住人同意置换的书面证明材料办理置换登记手续。 (二)价格评估。 (三)置换委托:在确定置换意向后,可正式委托置换公司即中介公司进行房屋置换服务,签订房屋置换委托协议书。 (四)签订合同:须正式签订有关交易合同或确认书。 (五)办理手续:在房屋置换委托人签订合同或者委托确认书后,根据合同的约定,房屋置换委托人需要支付有关房款定金和代理费等,并可以开始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房屋交割的全过程。 (六)交割物业:交割验收时,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委托置换的房屋原有户口全部迁出,室内物件搬空,水、电、煤、通讯费用等全部结清。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