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航班行李延误赔偿标准 |
释义 | 托运行李损失的,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托运行李延误的,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旅客处置之日起二十一个工作日内提出。赔偿限额旅客托运行李全部或部分损坏,丢失,赔偿金额不超过每公斤人民币100元。如果每公斤行李价值低于100元,则按实际价值进行赔偿。旅客丢失行李的重量按照实际托运行李的重量计算。如果不能确定丢失行李的重量,每个旅客最多只能按照旅客享受的免费行李进行赔偿。航空公司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行李赔偿时,应退还行李收取的超重行李费,已收取的声明价值附加费不予退还。联合国际运输的国内航段,行李赔偿按照适用的国际运输行李赔偿规定办理。赔偿旅客丢失行李后,航空公司应尽快通知旅客。乘客可以收回行李,退还全部赔偿,但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不予退还。如果发现乘客有明显的欺诈行为,航空公司有权全部赔偿。以下物品不得放入托运行李。由于客户违规造成的下列物品损失,国航不承担任何责任,只对丢失行李政策规定的物品进行赔偿。证券、货币、银行汇票、珠宝、贵金属及金属制品、古董、书法及绘画作品、易碎物品、易腐物品、易燃易爆物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在国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八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在国际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同意旅客不经其出票而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或者客票上未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声明的,承运人无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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