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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属于犯罪吗
释义
    和十四周岁的女生自愿发生关系一般不属于犯罪。但是若是和十四周岁以下的女生自愿发生性关系或者以暴力、胁迫手段和十四周岁的女生发生关系的,均构成强奸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女生多大发生性关系不犯法
    1、一般情况下,女方14岁与之发生性关系不违法,年满14周岁,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但如果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猥亵幼女一般判多长时间
    猥亵幼女的处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行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构成强奸罪的,依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致重伤或者死亡罪、强奸罪、抢劫罪、贩毒罪、纵火罪、爆炸罪或者危险物质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猥亵是指以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用发生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对未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即使未成年人自愿,也可视为猥亵。
    1、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
    2、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的后果,应为一般违法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或者恶劣,是指强制猥亵的手段恶劣、动机卑劣,如使用暴力手段,多次实施猥亵、侮辱行为,屡教不改的,结伙、持械追逐、堵截猥亵、侮辱妇女的,因实施猥亵、侮辱造成妇女人生伤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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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