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提取公积金的方法 |
释义 | 一、天津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流程 1.通用提取流程 (1)员工凭提取资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2)员工所在公司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员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4)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员工。 (5)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为员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7)员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至少保留一元余额。 (8)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2.集中封存户内提取流程 (1)集中封存户内的员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文件直接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集中封存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核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经管理部或分中心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管理部或分中心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经审批准予提取的,员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管理部或分中心审批同意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5)员工不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元余额。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1.身份证及二份复印件2.住房公积金储蓄卡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4.按购买、建造、翻新、大修自由住房种类分别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职工,提供经房屋产权部门加盖登记备案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②购买合作建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合作建房集资合同书》、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③购买危改还迁住房或集资建房的职工,提供房屋买卖合同,交款凭证及复印件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应注明:买卖双方、所购房屋具体地址、房屋价格、建筑面积、房屋类型、建筑结构、产权归属等内容。④购买私产房或其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住房的职工,提供《天津市房屋买卖合同》、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及复印件一份。⑤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职工,提供《共有住房买卖协议书》,交款凭证、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和复印件一份。⑥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一份复印件和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新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⑦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见及一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大修自有住房的,提供区、县级及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证及一份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及一份复印件、大修住房的工程预算及一份复印件。 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 二、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员工要想提取公积金,首先要向本单位申请,本单位会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章; (2)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应携带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将进行审批和录入,并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持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和单位填写并签署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即可到开户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提取并支付给职工。 建设系统六项办事公开制度(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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