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可以办理相关部门规定以外的业务。社会保障卡副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机构为拓宽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功能、延伸服务范围而专门制作并向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发放的可以作为享受专项公共服务凭证的实名制个人专用卡。 法律依据:《上海市社会保障卡副卡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障卡副卡(以下简称副卡),是指由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委托的机构为拓宽社会保障卡便民利民功能、延伸服务范围而专门制作并向符合申领条件的市民发放的可以作为享受专项公共服务凭证的实名制个人专用卡。 第四条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办)负责副卡应用方案及卡面样式的认定,以及副卡申领、制作、发放的管理等工作。 市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以下统称副卡应用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副卡应用方案设计、专项公共服务功能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管理等工作。 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信息服务中心)配合副卡应用部门做好副卡应用方案设计等相关工作,负责副卡申领、制作、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区县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组织工作,各区县社会保障卡受理机构负责做好副卡申领人的信息采集和副卡发放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