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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回专利权如何恢复
释义
    撤回专利权的恢复:
    1、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发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职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因正当事由的障碍而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和补缴应发缴纳的费用。
    3、补办手续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两个月内完成。如确有困难无法在两个月内完成的,应当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规定的费用。
    一、个人申请专利注册流程
    专利的申请就是准备好相关的专利说明材料之后向当地的专利局直接提交专利申请书,等待专利局的审核。其中相关的材料包括: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专利说明书需要对发明做出清楚并且完整的说明,标准为: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当然,当事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二、应该怎样申请专利
    专利申请的步骤包括:
    一、准备申请文件,实用新型和发明包括请求、说明、权利要求、说明附图和说明。外观设计专利应有请求、图片或照片和简要说明;
    二、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
    1、直接到专利局大厅或当地专利代理窗口;
    2、通过邮件提交;
    三、国家专利局发布的受理通知意味着专利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四、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和专利局代理处缴纳外,还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注意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付款。之后,专利局首先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对于发明以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就可以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可以重新提交;
    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可以授予专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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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3: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