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旅游局的成立时间是? |
释义 | 一、国家旅游局的成立时间是? 国家旅游局的成立时间是1982年8月23日。 1964年7月22日,第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成立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为国家旅游局的前身。 1982年8月23日,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1985年,国务院要求国家旅游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部门,要面向全行业,统管全国旅游事业,同时要求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1998年,国家旅游局直属的企业与国家旅游局脱钩。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不再保留国家旅游局。 二、国家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则,拟定旅游业管理的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指导驻外旅游办事处的市场开发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拟定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审批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 (六)研究拟定出国旅游和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旅游及边境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外国在我国境内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在内地设立的旅游机构;负责旅游涉外及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事务,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八)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指导实施,管理局属院校的业务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承办国务际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十四条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 旅游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旅游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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