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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税务机关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释义
    关于税务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问题,相关法律是这样解释的:【税务行政强制执行】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对象及实施条件&&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执行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中,将行政强制划分为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和即时强制等,行政强制执行的表现形式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是行政强制措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间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上述内容体现了一项原则,即我国的行政强制执行,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因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须以特别明示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而由行政机关自己实施强制执行须以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为前提。&&为了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了税务机关独立执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特别是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进一步明确了税收强制执行中税务机关的主体地位,除非生产经营纳税人的强制执行措施和行政处罚等少数行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外,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因此,有必要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权加以规范,以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的同时,切实维护纳税人的权益。&&综上,税收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税务机关为了有效行使税务执法权,维护税收秩序,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对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将其商品、货物、存款或其他财产依法予以处置,迫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为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逾期不履行纳税义务为前提;其对象从人的角度讲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从物的角度讲应以不超出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存款或其他财产为限,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必须指出,税收行政强制执行中不发生执行和解问题。&&根据新《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将实施税收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条件归纳为: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其担保的税款;
    (2)由税务机关下达催缴税款通知书后,逾期仍未缴纳;
    (3)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只有在符合以上条件时,税务机关方可采取诸如: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或者扣缴纳税人存款中的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等税收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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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8:2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