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向报警人表明接警人单位和姓名。 2.接听报警电话或询问报警人时,主动引导报警人讲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情节)及本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 3.对于有疑问的报警,或者报警人未说清警情具体内容即挂断电话的,报警案(事)发地址无法明确的,及时回拨报警人电话,进一步了解情况;回拨电话无人接听的,警情发生地明确的,立即派人到场核实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三条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