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中几人算结伙 |
释义 | 首先,结伙不是法律属语,而是在司法实践中的常用提法。法律上有共同犯罪、犯罪集团的概念。《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普通共同犯罪即结伙,是指二人以上,不具有稳固性,行为人往往是临时纠集在一起实施完某种犯罪之后,其组织或联合体便很快解体,无长期存在的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因此,如果二人以上只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结合在一起,一旦该犯罪实施完毕,其犯罪联合体即行解体,则只构成普通共同犯罪,而不能认定为犯罪集团。《刑法》总则第26条第2款规定了犯罪集团的概念,即“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什么?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以上。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以上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是指实行犯对其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状态。如果共同犯罪中只有一个实行犯,那么,除了这个实行犯明知是在和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教唆犯、帮助犯一起实施犯罪以外,其对犯罪结果的故意心理状态无异于单独犯罪的故意。而在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的情况下,各实行犯之间在主观上具有犯意的联系,并自觉地协调相互的实行行为,以便达到共同犯罪的目的。在这一点上,共同犯罪中的实行故意不同于单独犯罪的故意。对此,我们在认定共同犯罪的时候必须加以注意。以上是关于法律中几人算结伙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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