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店员收到假钱要赔偿吗 |
释义 | 店员收到假钱不需要赔偿。 如果收银员对收到假币,既没有故意,也没有重大过失,那就不应当承担收到假币的责任。 收到假币的办法: 1、收到假币后可以交给银行,银行会集中销毁; 2、将假币交给银行后,银行会开出一张假币收缴凭证; 3、如果你不能确定人民币是真是假,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持该凭证,到当地银行分支机构和银行授权机构申请鉴定; 4、如果在存款时被银行发现其中存在假币,会强制收缴回去; 5、若数额很大,会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收到假币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处理,而假币会被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第三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 公安机关应当将没收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第三十三条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数量较多、有新版的伪造人民币或者有其他制造贩卖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线索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数量较少的,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登记造册,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申请鉴定。对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收缴及鉴定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将收缴的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解缴当地中国人民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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