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意见陈述书怎么写6 |
释义 | 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本意见陈述是对×年×月×日发出的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随此意见陈述书附上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 (一)修改说明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审查意见及其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后,对权利要求书修改如下: 将技术特征XXX补入权利要求1中。 该技术特征记载在(原说明书什么位置或权利要求几中),因此修改未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该修改是为了克服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的缺陷。因此上述修改既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也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1条第3款的规定。 (二)关于新颖性和创造性 (一)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A,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同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相同,且公开的技术特征最多,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区别特征和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具有区别特征A,由此本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显而易见 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A,但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为 ,而由本申请说明书可知,A在本发明中所起的作用为 ,由此可知,A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是不一样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对比文件2时,不可能很容易的想到将A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来解决本发明的技术问题,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未给出将A与对比文件1相结合来解决本发明技术问题的启示。 上述区别特征A也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采用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 (产生了什么样的技术效果)。因而改权利要求1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所述,修改后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在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其从属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完全克服了第×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全部缺陷,望审查员早日授予发明专利权,谢谢! 申请人:XXX 一、专利权人变更时间 (一)专利变更,一般叫著录项目变更,是指,专利的一些信息,比如,权利人,发明人,代理机构等信息,要变更的话,就得做著录项目变更申报。 (二)权利人和发明人的变更,专利局的收费是200人民币。时间上,一般是15-30天,有时有可能会超过一个月。 (三)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也就是说,专利申请过程中也可以变更申请人,这个属于专利申请权的变更。授权后的变更属于专利权人的变更。 二、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一)专利申请前置准备: (1)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查新,以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符合专利三性的基本条件。这时对专利三性的判定仅仅是初步的,检索以尽量减少专利申请的盲目性、增加专利授权的把握性和授权后的法律稳定性。 (2)需要对竞争对手的技术经济发展动态及其专利策略作进一步分析,并检查本申请是否符合本方产品及技术经济的发展战略及专利战略。 (3)做好相关技术保密工作,委托专业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二)专利申请不能过早,发明创造尚未基本完成就过早申请,技术公开后可能产生几种不利后果: (1)技术内容未充分公开,尚不能实施,被专利局驳回,不能授。 (2)被驳回的未成熟的专利申请可能给他人以启迪。 (3)可能造成专利的保护不严密、不完整,从而为他人提供改进、扩展和申请新专利的机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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