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病历时间写错了可以改吗 |
释义 | 病历时间写错了可以改,可经主管医生自己修改。除此之外,医生没有权利擅自改动。特别是急诊病人,疑难病和手术患者的病历档案,一定要保持原始情况,以备以后查阅使用,以及继续治疗或转院时查证。特别是有可能发生医患矛盾纠纷的材料,更需保持原件。相关法律还规定修改错字应当用双线画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可见,修改病历是被允许的。 一、归档后电子病历可以修改吗 根据《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电子病历应当设置归档状态,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病历管理相关规定,在患者门(急)诊就诊结束或出院后,适时将电子病历转为归档状态。电子病历归档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特殊情况下确需修改的,经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批准后进行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否则可能影响病历真实性的认定。 二、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材料的规定是什么 当事人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规定为: 1、住院病人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咨询意见、上级医生查房记录等病历原件; 2、住院病人的住院志愿、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原件; 3、抢救急危病人,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病历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物品、血液、药物等实物,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其余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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