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包干制是否需要公示财务信息 |
释义 | 一、物业包干制不需要公示财务信息,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物业包干制的含义 包干制是指将个人消费分为若干方面,不同方面按不同的分配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分配制度。包干费包括伙食费、服装费、津贴费三项,不包括保育、保姆、妇女卫生、老年优待等费用。后者,按标准只发给需要 (应当享受) 这些消费的职工。分大包干和小包干两种。实行小包干,即按照供给制标准,伙食费分大、中、小灶,津贴和服装费不分职务高低,以一定数量的实物和货币包于发给个人,由个人调剂使用。小包干改为大包干后,伙食费仍分大、中、小灶,津贴 (包括服装费在内) 按照职务划分等级,实行一职数级,上下交错。 三、物业包干制的优点 1、包干制这种制度实行起来相对会比较简单,对于小型的物业公司来说操作上会方便很多。 2、包干制对于一些专业与精力比较有效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来说,它能有效避免对物业服务企业账目的监督与审计,执行方面会比较简化些。同时,由于此制度能节省不少开支,为物业获得很多利润,所以能帮助刺激物业的创新,并且还能节约成本费用。 法律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管理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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